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报来《关于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办理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6636.11平方米,建筑面积18891.83方平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甲类厂房、甲类罐区、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主产品氢化松香酯类产能为11100吨/年,副产品树脂油等700吨/年,总产量11800吨/年。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不高于4894.29吨标准煤,等价值不高于5533.74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97.6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00万立方米、蒸汽消耗量不高于7768吨;项目氢化松香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70.19千克标准煤/吨、氢化酯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24.39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0484.44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889吨二氧化碳/吨。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