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高新区晟宁(梅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压延加工、铜产品深加工、铜产品包装制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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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梅州高新区晟宁(梅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压延加工、铜产品深加工、铜产品包装制作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梅州高新区晟宁(梅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压延加工、铜产品深加工、铜产品包装制作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42.73平方米,建设无氧铜杆和磷铜球生产线各2条。无氧铜杆生产线采用上引连铸法,磷铜球生产线采用挤压法。项目计划购置上引炉、400型连续挤压机、钢球机、振动研磨机、隧道炉、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一批。项目建成后,年产无氧铜杆2.4万吨、磷铜球0.6万吨,年产值约为20亿元。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668.2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46.22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9.41吨,铜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3.29千克标准煤/吨,磷铜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7.05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我局将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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