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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环智复源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25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485503)。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十路339号(广州白云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旧厂房进行全面修复升级,利用原有厂房建筑改造和改建。改建现有7栋厂房,对现有1栋办公楼进行加固改造,对现有宿舍楼进行装修翻新;1-5号厂房加固加高,6号厂房和7号厂房利用原有旧厂房,不进行改造。项目内生产工艺及设备重新配置和选型,设备为高效智能分拣机、先进的破碎设备以及自动化成型设备,主要设备型号为Z-N8、3D分拣机。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140.4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27.92万千瓦时,水消耗量不高于0.92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处理量电耗不高于9.28千瓦时/吨,单位骨料综合能耗不高于0.52千克标准煤/吨,办公室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72.94千瓦时/平方米,宿舍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4.45千瓦时/平方米,饭堂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31.35千瓦时/平方米。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2476.39吨。项目单位处理量碳排放不高于24.76吨二氧化碳/万吨,单位骨料碳排放不高于14.02吨二氧化碳/万吨。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按要求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报备。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如您对本批复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云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