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弘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先进智能机电设备(清远)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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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广东弘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先进智能机电设备(清远)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弘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先进智能机电设备(清远)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占地162.46亩,总建筑面积约251866.27平方米,计划新建2栋综合楼、30栋工业厂房、1栋设备用房,合计33栋建筑体,并新购置数控剪板机、数控冲床、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及折弯系统、钣金去毛刺机等生产设备,实现项目年产4000箱电梯部件,项目建成后年产值约13亿元。 三、用能工艺:项目电梯部件年产能为4000箱(主要为轿厢架等核心机械部件),具体生产流程涵盖剪料、切割、冲孔、折弯、焊接、打磨等环节。各环节均配备自动化智能设备,剪料环节采用数控剪板机精准裁剪钢板原料,切割工序引入激光切割机实现高精度下料,冲孔环节通过数控冲床完成预设孔位加工,折弯工序利用数控折弯机保障工件角度一致性。焊接环节采用机器人焊接工作站,配备CO₂气体保护焊设备,确保焊缝强度与外观质量;打磨工序采用自动化打磨机配合人工精细修整,去除焊接飞溅与毛刺。其中生产工艺中用能能耗以冲孔工序占比最高,达(29.90%),其次为折弯(20.68%)、焊接(18.74%)工序,三者合计占总生产能耗的69.32%,是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核心能耗环节。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数控剪板机15台(额定功率:15KW),数控冲床15台(额定功率:22KW),激光切割机11台(额定功率:20KW),数控铣床15台(额定功率:30KW),摇臂钻床15台(额定功率:5.5KW),数控机床10台(额定功率:22KW),平面及外圆磨床15台(额定功率:22KW ),普通冲床10台(额定功率:11KW),激光焊接机15台(额定功率:25KW),C0₂焊机(一体式)20台(额定功率:11KW),机器人系统15台(额定功率:18.50KW),数控折弯机及折弯系统15台(额定功率:45KW),数控滚弯机15台(额定功率:15KW),清理机30台(额定功率:5.5KW),数控开槽机15台(额定功率:7.50KW),钣金去毛刺机15台(额定功率:15KW),刃磨机15台(额定功率:5.5KW)。 (二)辅助设备:变压器5台(1台1600kVA,4台2500kVA)、空压机1台(运行功率:110千瓦),空调系统、电梯、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力、柴油及能耗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建筑设置二级计量,各楼层/区域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88.1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941.91万千瓦时、柴油1.03吨。电梯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9.85千克标准煤/套。 项目主要碳排放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175.89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3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172.58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1.794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0.60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生产设备节能降碳 1、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分回路时间控制器控制; 2、通风系统,地下车库采用一氧化碳(CO)浓度检测系统; 3、光伏发电系统,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4、焊机,采用电焊机节能器; 5、空压机,余热回收。 (二)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广东弘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弘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源潭镇人民政府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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