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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天晴空天科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珠海天晴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天晴空天科技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982789)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基地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呈祥路西侧、八一北路北侧,总用地面积 20657.31 平方米。用地内建设一栋5层工业厂房、一栋1层甲类仓库、两栋1 层门卫,建设规模24783.90平方米。建设完成后,主要用于无人机产品的生产销售,预计年生产1500台无人机,年产值3亿元。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024.64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626.6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18.27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不高于2.74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费量不高于2.52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46吨标准煤每万元。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碳排放总量不高于6484.82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0.91吨二氧化碳,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423.91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345吨二氧化碳每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保持和改进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指南(GB/T 29456-2025)、《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