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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五桂山街道城中村微改造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6〕3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 一、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五桂山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摘要)〔2025〕21-1号,结合《五桂山街道城中村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五桂山街道城中村微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985159,项目单位为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龙石村、长命水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为道路提升工程约68047平方米,新建人行道约15920平方米;升级改造给水管网约30000米、雨污管网约22000米;建设垃圾房13个;电力及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约35000米、便民服务设施改造约3765 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140个、充电桩15个;新建公共厕所120平方米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等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8371.6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煤炭消费量为0吨,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