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9-22
发布于
广东佛山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报来《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构筑物、综合楼、污水提升泵房等建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主要设备包括各类泵、风机,搅拌设备,污泥浓缩、脱水设备,臭氧发生系统等。项目主要从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为1.6万立方米/天,年处理规模584万立方米。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224.1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807.36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年消耗量不高于1.67吨。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0.38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适时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