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流域湿地生态价值提质增效项目-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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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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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流域湿地生态价值提质增效项目-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单位:关于“金溪流域湿地生态价值提质增效项目-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 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其他34.2其他及专用合同条款21.2: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的文件规定,做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现更改为: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的文件规定,做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依据三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明治欠办发(2021)43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不低于20%)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①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作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经施工、监理确认盖章),发包人在审核报批后及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75%。②承包人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后,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银行转账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进度款。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扣除暂列金额及签证、设计变更核减部分)。④对于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项目的增加部分,在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经确认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并支付。⑤发包人出具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过的结算书发出后28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⑥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确定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扣留及退还方式。

现变更为: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①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作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经施工、监理确认盖章),发包人在审核报批后及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80%。②承包人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后,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银行转账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进度款。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扣除暂列金额及签证、设计变更核减部分)。④对于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项目的增加部分,在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经确认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并支付。⑤发包人出具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过的结算书发出后28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⑥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并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确定质量保证金的形式、扣留及退还方式。

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二、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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