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镇温泉村茂庵至一选建火沙场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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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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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温泉村茂庵至一选建火沙场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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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AXXJSSH20260245
项目名称: 蓬莱镇温泉村茂庵至一选建火沙场路灯工程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5:56
项目类型: 交通
地点: 温泉村
施工合同价(元): 229159.0000
助审时间: 10天
助审费用(元): 3000
预算单位: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抽取人: 蓬莱镇人民政府
送审造价(元): 229159.0000
项目联系人: 唐志艺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果质量要求:
违约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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