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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AXXJSSH20260245 |
| 项目名称: | 蓬莱镇温泉村茂庵至一选建火沙场路灯工程 |
| 公告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5:56 |
| 项目类型: | 交通 |
| 地点: | 温泉村 |
| 施工合同价(元): | 229159.0000 |
| 助审时间: | 10天 |
| 助审费用(元): | 3000 |
| 预算单位: |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抽取人: | 蓬莱镇人民政府 |
| 送审造价(元): | 229159.0000 |
| 项目联系人: | 唐志艺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成果质量要求: | |
| 违约责任: | 咨询人的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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