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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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安徽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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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第1次澄清)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二、招标编号:TLGC20250229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本次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50229;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GC2*开通会员可解锁*1)关于招标文件相关疑问及澄清通知如下:

(一)疑问内容

问题一:请问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是不是分别同时具备市政二+水利三或者市政二+地址灾害甲?一方仅仅有市政贰级,另一方仅仅有水利三级可否具备联合体投标的条件?

答复:根据招标公告3.1条关于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相应具备以下①和②,或①和③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置多个资质的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至少需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一项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揽相应专业,联合体整体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组合,且满足招标公告3.6条(5)“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即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二: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否需要同时具备施工资质要求中的①和②,或①和③资质要求?

答复:根据招标公告中对于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本次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即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①或②或③要求即可。

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及合同专用条款14.1.1.2:原:②设计费合同价=∑审核后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价×设计费中标费率A。设计费中标费率A=(中标人设计服务费投标报价÷设计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该设计费中标费率A仅能计算一次。中标人设计服务费投标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修改为:②设计费合同价=∑审核后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价×设计费中标费率A。设计费中标费率A=(中标人设计服务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计算时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须扣除暂列金额,设计费中标费率A仅能计算一次。中标人设计服务费投标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补充本项目相关前期方案等,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 标 人:铜陵港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华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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