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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N0124WZ260043
挂牌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底价(起拍价) 0.2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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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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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 一批称重废钢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260043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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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 | ||||||||||||||||||||||||||
| 标的现状 | 1.本次交易资产为一批废钢资产,转让方已将上述资产集中堆放,约1000吨,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2.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为准。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147.00元/吨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湖南志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2147.00元/吨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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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交易资产为一批废钢资产,转让方已将上述资产集中堆放,约1000吨(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本次转让价格为打包转让价格,标的不接受分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需将本标的内资产一次性购买。 3、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称重在转让方指定过磅房进行。另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214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直接支付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且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及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214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及湖南联交所收到214万元预付款收到1万元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的,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得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工作需按照转让方安排的先后顺序进行。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应确保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转让方可自逾期之日起按1000元/日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标的物实际、搬移完成。若未存在逾期的情况,履约保证金将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2、如逾期5个工作日后仍未完成资产搬移,履约保证金全额归转让方所有,不再进行返还且转让方有权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归受让方所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湖南凌风车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2号 )看货联系人:胡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看货时间:工作日。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1..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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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按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3.2%收取(受让方承担)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万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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