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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江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计划在2026年面向全县组织实施水稻、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耕、种、防、收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共计4.92万亩。现就公开遴选服务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二)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参与形式
区级结合报名、审核、评审情况择优选取一定数量服务主体。同一家主体至少参与一个单环节服务,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参与多环节服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申请方式
(一)自主申报。自行登录农村合作经济综合业务平台(https://yngdlzmpz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upervise/jxmb)完成操作。
1.操作步骤:注册账号→登录并绑定(或创建)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导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加盖服务主体公章→上传至平台→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2.需报送乡(镇)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未成立公司或合作社的不用提供)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乡(镇)审核。乡(镇)登录平台下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盖章版),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平台,线上同步审核通过主体资格,于1月30日前提交县级评审。
(三)提交材料。由乡(镇)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未成立公司或合作社的不用提供)、身份证等相关扫描后通过OA协同系统报送至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端口;若纸质材料请于2月1日前送到江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江城县勐烈南路61号)。
(四)县级评审。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乡(镇)提交的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要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确保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县级对遴选出的服务主体在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公众号“江城农科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江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
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地址 |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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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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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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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个) |
机械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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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内容 |
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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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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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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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