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式联接A-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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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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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4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

026664

下属基金简称

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发起式联接 A

下属基金代码

026664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龚佳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7 月 9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即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

标的指数成份股(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

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

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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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指数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其余资产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三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 ETF 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份额的交易。 3)特殊申购:在目标 ET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前,本基金可以用现金特殊申购目标 ETF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不收取申购费用。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灵活选用上述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交易。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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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 万元

0.30%

50 万元≤M<100 万元

0.20%

M≥1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

(前收费)

M<50 万元

0.30%

50 万元≤M<100 万元

0.20%

M≥1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日

1.50%

机构投资者

7 日≤N<30 日

1.00%

机构投资者

30 日≤N<180 日

0.50%

机构投资者

N≥180 日

0%

机构投资者

N<7 日

1.50%

个人投资者

N≥7 日

0%

个人投资者

注: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其 他 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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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 ETF 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 ETF 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因此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例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原

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于两只基金的

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 ETF;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须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而建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仅规定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

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

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

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

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

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

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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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

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风险,基金可能因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8、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

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9、融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类似于期货交易,融资业务在交易过程中需

要全程监控其担保金的比例,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担保比率,这种“盯市”的方式对本基金流动性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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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

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

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

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bfund.cn]

[客服电话:400-81-95533]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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