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0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对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

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现将《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欢迎向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反馈修改意见。

  公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反馈邮箱:yjj_jcc@xm.gov.cn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21分许,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长尾礁附近海域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发生一起落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9.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成立了由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厦门海事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和思明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同步参与,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宗泽、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5〕181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座谈听取市交通运输局、思明区政府、思明区应急局及相关责任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地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有关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评估工作组现场抽查2家同等类型企业(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能认真吸取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教训,针对涉海施工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健全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了劳务作业管理、夜间施工审批流程及应急处置措施,同类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整体防范情况较好。根据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6人,责任单位4家。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6人)

  1.徐某,福建御达轩公司实际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4815.8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2024年年收入40%罚款)。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2.王某,福建御达轩公司作业班组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作出处人民币24258.75元(处2024年年收入25%的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3.洪某利,福建御达轩公司现场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7675.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2024年年收入25%罚款)。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4.严某,中交二航局负责3#墩支栈桥施工的现场工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950.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2024年年收入23%罚款)。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5.罗某,中交二航局分管3#墩支栈桥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3070.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2024年年收入23%罚款)。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6.张某鹏,中铁武汉大桥监理公司与建发合诚咨询公司联合体驻地监理办监理员。在开展值班过程中,敏感性不强,警惕性不高,未发现施工单位在3#墩支栈桥开展施工。

  处理建议:由监理单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建发合诚咨询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张鸿鹏作出通报批评,记过处分,扣除1个月绩效工资,并调离本项目。

  以上6名企业人员,其中5名企业人员(徐某、王某、洪某利、严某、罗某)行政处罚合计143770.21元人民币。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4家)

  1.福建御达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对海上夜间吊装作业环境安全研判评估不足,且对天气突变应急指挥处置不当。二是吊装作业人员配置不齐。现场施工未按要求配备持有Q1(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人员进行指挥起重吊装作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其作出处人民币7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罚款。

  2.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夜间施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天夜间施工前未向监理单位履行书面报备程序,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183号)要求;未及时督促落实劳务合作单位现场施工配备持有Q1(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指挥人员。

  处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一是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中交二航局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信用等级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中交二航局进行约谈。

  3.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值班值守工作不到位,当天夜间值班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3#墩支栈桥开展施工。

  处理建议: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该公司2025年度高速公路合同段信用考核扣30分、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值班值守工作不到位,当天夜间值班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3#墩支栈桥开展施工。

  处理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该公司2025年度高速公路合同段信用考核扣30分、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并撤换联合体驻地监理办监理员张鸿鹏。

  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对以上4家涉事企业依规进行罚款、信用惩戒、约谈、人员清退等处置举措,各项处罚已全部执行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设防、企业治理、宣教固本五个维度逐项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底线与红线,多措并举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全发展布局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统筹在建工程与道路交通全领域安全治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是统筹部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树立了“全覆盖排查、全链条整治、全方位提升”的工作基调,同步统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两大重点行业隐患综合治理。

  二是专项实施,健全全域督查机制。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立足全市安全生产一盘棋,系统统筹建筑、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结合厦大交通办〔2026〕18号、25号、30号等专项文件,聚焦事故预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细化举措,按照厦安办〔2026〕59号部署,牵头组建专项督导组,借鉴在建工程“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对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高速相关单位开展综合督导,重点核查桥梁、七类道路、重点车辆、货车超限超载及考核问题整改等工作,隐患全部纳入安全智慧系统闭环整改,推动工程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标准互通、整改联动。

  三是深入排查,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加强全市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以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4场,实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8项次,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海上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和桥梁支架模板搭设、隧道开挖施工、起重吊装、夜间施工等环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覆盖36个项目、51个合同段,累计开展检查、服务1440人次,发现安全隐患2414处(其中对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83处),并跟踪督促所有隐患均按时限整改闭环。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行政处罚16起,罚款10万元。

  (二)聚焦精准施策,织密行业监管体系

  一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路隧道施工安全、公路工程施工驻地防灾专项治理、汛期暑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等重点领域先后印发系列文件,如《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厦交建〔2025〕10号)、《2025年公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厦交建〔2025〕16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汛期暑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拉网式”排查的通知》(厦交建〔2025〕29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交建〔2026〕5号)等,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压实监管部门、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班组“五个责任”全链条管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闭环整改“双重机制”,建立并完善在建工程四类清单(桥梁监管单位联络员和参建单位包保责任清单、在建隧道工程包保责任清单、5人及以上驻地台账与包保人员清单、在建工地临时用房(彩钢板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在建隧道9座(单洞)、5人及以上驻地133处、在建桥梁61座、临时彩钢板房120处,并每月动态更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组建专班,强化安全监管力量。为切实加强交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推进交通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汇集系统技术力量,成立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指导服务工作专班,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及时梳理汇总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运用整改通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安全形势可控。成立以来组织安全指导服务14次,出动302人次,深入54个(次)项目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工作,发现安全问题718处,发出整改通知14份,均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开通会员可解锁*,市应急局与市交通局联合开展桥梁建设工地专项检查,并聘请桥梁建设领域专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厦门第三东通道等四座在建大型桥梁(含涉海桥梁)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隐患51项,精准督导夯实在建工程安全管控基础。

  三是提级管控,确保节假日施工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假期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细化措施〉的通知》(交安委〔2025〕3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交安委〔2026〕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建立省级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26〕3号)等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全面梳理在建项目中海上吊装施工、钢栈桥施工、高大桥梁模板支架等危大工程及涉路施工等重大危险源,及时研判,建立危大工程施工提级管控台账,并提级管控。节日期间对危险源开展核查,督促参建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提级管控措施,强化人员值班值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夯实属地防线,细化辖区管控举措

  事故发生后,思明区各级各部门绷紧安全生产责任弦,严格履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常态部署安全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思明区安委办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8月、9月,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安委办主任和副主任分别带队检查厦门市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定期调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16次,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建出租房电气隐患排查、高层建筑消防整治、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每月组织分析研判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工贸、文旅、燃气等8个重点领域风险形势,累计印发《思明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情况》11份,发出工作提醒函、警示函、提示函19份,精准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是紧盯在建工程领域,抓实专项排查整治。聚焦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规作业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摸清工地底数,强化汛期施工、露天作业、幕墙隐患治理。11月至12月开展50天住建领域专项排查,全覆盖核查在建工程,严控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关键环节,严打违法分包、盲目赶工等行为,规范小散工程作业管理。*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紧盯深基坑、高边坡等重大危险源,督促企业规范作业审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隐患闭环整改。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辖区在建工程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施工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三是纵深推进治本攻坚,稳固安全总体形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思明区坚持标本兼治,全方位夯实安全管控基础,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隐患整治方面,累计排查场所61006家次,区领导督导检查154次,部门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共计885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清零。教育培训方面,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3404次、56.2万人次,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培训299场、22529人次,有效提升一线作业和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执法震慑方面,累计行政处罚1460次、罚款959.9万元,约谈曝光、联合惩戒企业208家,责令停产整顿9家,通报相关单位28次,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履职尽责。

  全区安全综合态势保持稳定,2025年全年安全风险指数位列全省第11名、全市第3名;2026年1-4月安全风险指数位列全省第23名、全市第3名,属地安全防控体系运行平稳有效。

  (四)紧盯源头治理,抓实企业隐患整改

  在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的监督指导下,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各参建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问题短板,全面落实整改举措,细化管控措施,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筑牢项目安全防线。

  一是深刻吸取教训,逐项落实闭环整改。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集中研读《调查报告》,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盘棋”响应机制,每月复盘典型事故案例,全面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针对《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发天气应对、分包管理、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报备及值班巡查等方面问题,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各方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认领、精准整治、闭环整改。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参建各方通过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齐配强专职监管力量、抓实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抓监理夜间履职管控,全方位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基。建设单位优化管理体系,设立专项安全管理办公室,督促各参建单位增配安全管控力量,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配备现场管理人员856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5人,实现对现场作业全程盯控。常态化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现有452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同时,监理单位对夜间值班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夜间值班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厘清各方安全职责。建设单位系统梳理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形成涵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夜间施工、海上船舶管理等18项制度的管理手册,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同步完善配套制度。推行“网格化+穿透式”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检查晾晒、考核排名、末位检讨”闭环机制,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委托专业机构系统梳理各方职责,细化形成建设单位36项、监理单位45项、施工单位73项责任清单,清晰划定责任边界,形成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和责任真空的现象。

  四是从严督导检查,强化惩戒震慑。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周检、月检和专项检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累计开展督导检查188次,其中对A1标开展督导检查38次,共发现560条隐患问题,均已按照“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闭环。对人员不履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单位及时予以惩处,*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各标段累计实施经济处罚181.1万元,其中对A1标实施处罚74.8万元,引导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断改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五是紧盯气象防范,严控极端天气风险。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能见度检测仪1台、微型气象监测仪1套,对施工区域气象环境进行监测;与厦门市气象服务中心签订了气象服务协议,实施气象信息日报机制;与海事部门建立微信沟通群,严格落实台风、大风、大雾等天气水上交通管制,确保船舶作业安全。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海上吊装施工方案,制定并落实复杂气象环境条件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6级以上大风停止吊装作业的要求。

  六是强化技术赋能,化解施工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坚持科技兴安、技术控险,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升级设备安防设施、规范作业审批流程、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全面提升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施工单位复核钢栈桥、钢平台等临时结构安全参数,优化提梁门站、钢板桩围堰等施工工序,细化风险防控举措。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全流程管控,严把设备进场准入关,杜绝设备带病作业。规范吊装作业审批流程,线上落实作业申请报备制度,为6台塔吊配齐视频监控设备,在大型起重设备盲区加装红外感应报警装置,提升设备本质安全。监理单位全程严控吊装作业,严格审核作业条件、人员资质、安全交底情况,落实旁站监督制度,全力防范吊装作业安全事故。

  (五)强化宣教演练,筑牢安全能力根基

  在市安委办、市应急局的统筹协调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行业系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尤其是极端天气防范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各相关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防范水平和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一是警示培训,提升安全素养。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及安全培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提升参建人员灾害防范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推动防灾常识、主动避险意识“入脑入心”,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结合省交通运输厅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培训相关要求,针对汛期公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强化强降雨和台风季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相关内容开展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集中宣贯培训4场次,覆盖240人。组织各在建项目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132场次,覆盖15000余人次。确保新进场作业人员全覆盖,做到人员覆盖、时间保障、培训内容“三个到位”,进一步提高新进场人员规范作业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应急演练,强化实战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加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频次,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的应急响应过程,切实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并通过持续改进、提高整体应急处置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先后组织开展公路桥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公路防汛无脚本应急演练,指导全市交通在建项目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72场次,5000余人次参加,其中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组织开展有限空间、船舶消防、水上施工综合救援、路面塌陷、基坑涌水等各类应急演练20场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建议各相关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切实将事前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企业均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标段“2·1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