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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2)财务要求: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否绝。 ①响应人于2026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②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5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③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②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④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根据前述条款规定,响应所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s://acc.mof.gov.cn/)完成赋码并支持线上查验。若审计报告未完成平台赋码,响应人应同步提交专项情况说明;未附对应情况说明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补充提交。响应人无法出具合理解释说明的,评审小组经评审认定其财务审计报告无效的,应当否决其响应。 (3)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至少有1项临时占地补偿审计或专项审计等相关类似项目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 (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需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日至少有1项临时占地补偿审计或专项审计等相关类似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项目经理须为响应人的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响应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