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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眼科配镜中心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眼科工作需要,为了给广大患者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眼视光服务,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一家眼科配镜中心定点服务供应商。在医院指定位置,开展近视综合防控、眼健康科普、眼健康建档,眼视光配镜等项目服务。
一、项目名称:眼科配镜中心定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01
三、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地址: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项目最低限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
(三)项目内容:
1.提供框架眼镜、功能性框架眼镜、角膜塑形镜、巩膜镜等多品类镜架、镜片产品。
2.具备开展视功能训练、弱视训练等视光相关控训的能力。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渠道合规,提供完整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镜片产品的品牌≥6种,角膜塑形镜的品牌≥4种,巩膜镜品牌≥1种。
4.每日(包括节假日)提供不少于4名技术人员,参与门诊眼视光相关工作,服从眼科统筹安排。技术人员需具备高级及以上验光资格证书,具备角膜塑形镜、巩膜镜、弱视训练等验配技术证书。
5.能协助科室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6.能主动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宣教工作。有能力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社会公益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宣传,义诊、讲座等形式。
7.配镜场地需严格服从医院的统一规划与调配,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或拒绝医院的合理安排。
8.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商务要求:
1.如供应商无法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正式进场前,按年度支付医院综合管理费用。
3.服务供应商根据医院指定的场地位置,自行建设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设施,包括柜台、装饰、宣传等。
4.至少提供一份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5.服务供应商自负盈亏。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评定方法:
根据技术参数及要求,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最终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高报价如有相同,由报价相同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直至最高报价为成交供应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连续1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及医疗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资质文件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物资供应科报名。 2.营业执照;单位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内容包含:经办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等信息);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全套具备的条件及资格文件;
(2)报价单(见附件二);
(3)产品彩页及产品介绍;
(4)项目内容及商务要求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响应文件均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密封,响应文件应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封装袋上注明公司及项目名称,加盖公司鲜章。
3.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资质审查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审查时将对经营公司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生产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将被拒绝。
十、选标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选标人: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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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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