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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报名人:
现对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具体如下:
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原“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增加一项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同业绩,以上业绩要求为已履行完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业绩需附至少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需附合同业绩中证明工期起止页,或者显示已经完工的项目交竣工文件等佐证材料,同时业绩中若无法体现公路项目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加1分,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除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资格条件要求外,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增加一项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同业绩,以上业绩要求为已履行完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业绩需附至少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需附合同业绩中证明工期起止页,或者显示已经完工的项目交竣工文件等佐证材料,同时业绩中若无法体现公路项目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加1分,最高得3分。”
注:此招标文件变更说明可以不放入投标文件中,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