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泸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权属的城南综合充电站地上两层商业体及地下车库20个车位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主体
泸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
二、资产地址
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南路三段86号。
三、招租资产
1.城南综合充电站地上两层商业体,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3973.85㎡(其中1层2696.08㎡,2层1277.77㎡)。不含现有室内装饰装修、室外厕所及工棚等临时建构筑物、天然气设备等非主体建筑资产。
2.城南综合充电站地下车库20个车位,规划用途为车位。
3.以上1~2项招租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四、招租底价
标的资产招租底价为租金71936元/月,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注:招租底价不含水电气费,相关费用由竞租中选人承担。城南综合充电站消控室值守、安全管理、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维保、环境卫生等日常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及费用均由竞租中选人承担。
五、竞租保证金
竞租人在招租人处报名成功后,须在招租公告挂网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交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竞租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取消竞租资格。若竞租成功,则其竞租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未竞租成功,则其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六、履约保证金
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租人交纳3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全额竞租保证金。
七、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竞租人在报名后撤回报名,或不到场参加竞租,或在竞价环节拒绝报价,或未作出有效报价,或报名、竞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其资格被取消,或中标后不按招租公告约定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竞租人竞租保证金。
2.若竞租人中标后在合同执行中发生逾期缴纳租金等违约情形,招租人有权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承租人拖欠之租金。
八、业态及经营
竞租中选人经营业态须符合标的资产规划用途及竞拍报名书内载明的业态,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竞租中选人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承担标的资产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九、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方式为公开竞租。通过泸州高投集团公司官网公告招租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与竞租,由招租人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组织召开竞租会,邀请所有报名成功并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参加。
2.竞租方式
(1)若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只有1家满足竞租条件的,招租人将与该竞租人拟签订租赁合同,成交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异议,将正式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在公告期内满足竞租条件的超过2家及以上,则进行现场竞租,由竞租人现场举牌竞价,以报价孰高原则中选。
(3)竞租时间:形成竞租情形后,三个工作日内。
(4)竞租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天宝路科创大厦A座707室。
十、租金起算及装修免租期
本次招租不设装修免租期,即租金从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算。
十一、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缴纳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收到招租人租金发票后须在7个日历天内向招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等费用,须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上述费用),后续以3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人应在上一个租金缴纳周期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招租人预交下一期3个月租金。承租人缴纳租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十二、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报名时提供资料:单位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十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竞租人持签章完善的《竞拍报名书》《竞租承诺书》原件及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该方式是取得本次竞租资格的唯一方式。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泸州市江阳区天宝路科创大厦A座712室。联系人:董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报名人不得改变本公告附件《竞拍报名书》《竞租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否则报名无效。
附件1:竞租须知
附件2:竞租规则
附件3:竞拍报名书
附件4:竞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