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云南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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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5日(6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勐海县勐海镇、打洛镇、勐混镇、勐遮镇、勐满镇、勐阿镇、勐宋乡、格朗和乡

勐海县水务局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勐海县8个片区的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自来水厂3座、改扩建1座,并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总供水规模为98500m3/d(包括项目新扩建水厂总供水规模37000m3/d,现状项目供水片区已建成水厂总供水规模61500m3/d),项目不包括水源点取水工程。

(一) 生态环境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勐海县城三水厂输水管线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5.5m。项目在采取严格按照征占土地范围线施工,用地边界处设明显标志和围栏,禁止施工扰动区域超出项目用地范围线,做好各项文明施工,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造成影响。

2. 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项目不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路南山景区内景点,距离格朗和乡水厂最近的景点为东北侧约5.25km处路南山古茶树景点,水厂工程区与路南山古茶树景点之间有众多山体相隔,不在景点的可视范围内,施工建设不会对景点的视野景观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尽量与周边区域景观相协调。运营期加强管理,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坏景区内的植被,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项目选址选线已尽量避让了生态环境敏感区,对风景名胜区具有不可避让性,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及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可接受。

3.植被及植物

植被类型以人工植被为主,自然植被为季风常绿阔叶林。项目工程永久征占地后,占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将受到破坏,改变现有植被格局,受影响的天然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人工植被类型为园地,这些植被类型在评价区及周边广泛分布,为常见植被类型,不会造成某种植被类型在评价区内消失,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以及自然恢复过程,其植被群落结构可以逐渐得到恢复。综上所述,工程占地对植被的影响较小。

4. 陆生野生脊椎动物

项目在施工期间,工程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噪声等会对动物栖息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栖息生境占用、干扰和破坏。项目施工占地面积不大,且周围相似生境较多,一般动物都具有主动避害的能力,受工程施工影响会迁移至远离工程影响区的相似生境中,不会造成种群的灭绝,当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仍可以回到原来的栖息地。评价区仅为鸟类觅食区域的一个极小的部分,不属于评价区鸟类的主要活动和栖居场地。考虑到评价区发现保护动物为鸟类及动物本身具有可移动性,只要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狩猎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对评价区内分布的珍稀保护物种造成的威胁和影响将是可控的。

5. 土地利用

项目占用的土地类型在项目区内所占比例较小,并且临时占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通过采用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恢复原占地类型,因此,项目占地对土地利用的改变影响较小。

6.公益林、天然林

项目严格按照征占土地范围线施工,用地边界处设明显标志和围栏,禁止超出用地范围线对森林资源滥砍滥伐,做好各项文明施工,项目建设对区域内公益林的影响可接受。

(二)环境空气

1.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施工扬尘管控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按照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采取在施工场地洒水,对施工现场裸露工作面、土石方、施工材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各水厂污泥处理环节产生的异味,厨房使用过程产生的油烟。勐海县城三水厂、勐混镇水厂、格朗和乡水厂、勐遮镇水厂在污泥干化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采取在厂区内种植吸附异味功能较强的树种,干化污泥及时清运出厂,做好环境卫生,异味经过大气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格朗和乡水厂臭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一级标准,其余水厂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二级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围堰基坑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会产生一定量混凝土搅拌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在每个水厂工程区混凝土罐车旁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临时沉淀池,在输配水管道工程区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旁分别设置2个容积为0.5m3的废水收集桶,用于收集混凝土搅拌设备冲洗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于混凝土搅拌设备冲洗,回用不完的部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勐海县三水厂原水输水管道敷需穿越河道共2处,分别为南开河、南混河,采用在临时围堰保护下进行河中管沟开挖和管道安装,围堰渗水采用潜水泵抽排至2m3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施工区内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租用周边村镇民房住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已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各水厂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净水工艺生产废水(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勐海县城三水厂、勐混镇水厂、格朗和乡水厂、勐遮镇水厂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6m3/d、0.48m3/d、0.48m3/d、0.96 m3/d,各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每座水厂化粪池容积为10m3,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水厂净水设备运行过程中需定期进行排泥和反冲洗,会产生一定量排泥废水和反冲洗废水。勐海县城三水厂、勐混镇水厂、格朗和乡水厂、勐遮镇水厂(扩建后)废水产生量分别为1232m3/d、492.8m3/d、246.4m3/d、924 m3/d。生产废水排入回收水池沉淀处理后(勐海县城三水厂回收水池容积为500m3,其余水厂回收水池容积均为218m3),上清液回流至配水井作为原水回用,底泥通过污泥泵抽送至螺旋压滤机进一步脱水处理,脱出的水回流至配水井继续处理利用,不外排。

(四)声环境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集中在水厂建设阶段产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使用设备声级值一般75~90dB(A)之间。施工场地多台设备噪声源在夜间不施工的前提下,20m处即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70dB(A)要求。

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或通过村庄,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勐遮镇水厂、勐海县城三水厂输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在靠近敏感点(勐遮镇集镇、曼养、曼丁歪、曼广贺、曼丹竜、南列、曼浓喊、曼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临时围挡。

2. 运营期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装置,设备安装在室内等措施后,勐海县城三水厂、勐混镇水厂、格朗和水厂、勐遮镇水厂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分别为44.53 dB(A)、43.70 dB(A)、44.65 dB(A)、48.11 dB(A)。勐海县城三水厂、勐混镇水厂、格朗和乡水厂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勐遮镇水厂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勐遮镇水厂附近有勐遮镇集镇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预测结果,保护目标处声环境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报告表》提出,施工过程将开挖土石方98.512万m3,回填利用量为64.86万m3,剩余土石方量为33.652万m3,已与勐海镇人民政府签订弃土接纳协议,多余土石方清运至勐海镇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地块进行场平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人员就近租住于当地村民房屋,收集后送至周边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

生活垃圾清运至厂区附近村寨固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处置。干化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水质检测废液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容器收集密封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勐海县城三水厂、勐混镇水厂、格朗和乡水厂、勐遮镇水厂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20m2、14m2、14m2、36m2。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可行,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六)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次氯酸钠发生器电解食盐制备的次氯酸钠,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项目Q<1时,判定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次氯酸钠泄漏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泄漏造成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水源污染导致的饮用水安全风险。项目水厂设置化验室、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定期对水厂‌原水水质常规理化指标进行监测,通过密切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水质问题。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基础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同时再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其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10cm/s的防渗水平;一般防渗区为隔油池、化粪池、回收水池,地面基础和池体构筑物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性能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水平;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对地面进行硬化。各个水厂分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行期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演练计划要求,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事故演习,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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