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郪利农业有限公司所持回马镇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园区第12栋1层厂房出租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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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未设置抵押、担保、典权等他项权利。标的分布在遂宁市大英县,按现状整体出租。该厂房为清水房,主体已完成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金刚砂带固化绿色地面施工;水电、燃气、污水管网、通风气楼、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全部接驳到位,主体消防验收合规,可直接进场开展无尘车间装修。供电负荷不低于500KVA,污水按1.5元/立方米收取污水处理费(最终以县发改局定价为准),具体以双方交接确认单为准。标的数量、位置、面积、租赁价格等其他情况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误差±3%内费用不做调整,超出部分据实结算。2.租赁期限:8年,包含6个月装修期(免租期),租金计算期限自出租方交付房屋(交付时间以双方交接确认单为准)后第六个月期满起算。3.年租金递增比例1%4.租金梯度优惠政策租金逐年梯度减免:第1年减免70%、第2年减免50%、第3年减免20%,第4-8年恢复基准租金。5.房屋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3万元交纳,在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5.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本出租项目无优先承租权。二、实地查看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出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情况、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四、房屋移交: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移交房屋。五、拒签合同处置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租赁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六、其它披露事项1.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2.承租方装修期间无免租期,需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3.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或甲方对租赁房屋另有他用,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4.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出租明细表》。5.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6.本次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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