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宸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安居区琼江路、兴贸路等地部分资产出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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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涉及13个标的,是遂宁市宸安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房产。标的地理位置均分布在安居区。项目分标的按现状单个出租。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租赁价格、使用情况、租赁期限等其他信息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2.标的使用现状:出租标的均为空置状态。

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3.出租年限:1-3年。

4.年租金递增比例

成交价为首年出租底价,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 。

5.履约保证金标准

(1)子标的房屋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30%缴纳;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书》时,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

(2)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6.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以现场物业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准。

7.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8.租赁房屋用途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经营。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如有违反,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地查看

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消防完善情况、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情况、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协议书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书》。

四、房屋移交:承租方在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五、拒签合同处置

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租赁协议书》约定的重要事项

1.承租方如装修、改建等方案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产生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租赁物用电、用水、用气等至所使用区域,所有施工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此外,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所产生的水、电、气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自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为承租方生产经营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需按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

5.安全责任

(1)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租赁物内各项设施的维护、保养,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不能维修的,则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7.其他信息详见《租赁协议书》(样本)

七、交易服务费约定

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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