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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个出租,均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子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年租金递增比例
次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3.房屋履约保证金标准
房屋履约保证金2000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实地查看
1.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房屋移交: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度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房屋移交给承租方。
五、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租赁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2.承租方装修期间无免租期,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其他信息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出租明细表》。
5.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