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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模具加工及塑料产品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小兰东村南德龙产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瑞恒信塑模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4565号瑞馨德龙产业园内,租赁青岛恒睿创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均为1420m2。项目新建1条模具生产线及1条注塑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CNC加工中心(等离子切割)4台、磨床2台、酸铣床3台、自动火花机3台、电火花机1台、慢走丝线割机1台、平面磨床1台、注塑机20台、破碎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ABS颗粒50吨/年、PS颗粒50吨/年、钢材60吨/年、液压油0.15吨/年、切削液0.5吨/年、电火花油0.1吨/年等,建成后可年产模具200套和塑料制品10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灵山卫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同时需满足青岛灵山卫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40m排气筒P1排放;机加工全过程废气通过3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P1排气筒中VOCs、甲苯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丙烯腈的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苯乙烯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VOCs、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滤筒、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集中设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液压油、切削液、电火花油)、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净化器收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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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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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