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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心血管病医院三期改扩建工程核医学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南京路201号,康复医学大楼一层东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拟在康复医学大楼一层东北侧区域设置核医学工作场所,使用18F进行核医学诊断,配置2枚68Ge放射源用于PET/CT质控,并配套使用1台PET/MR和2台PET/CT装置。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使用18F进行核医学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702×107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丙级: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Bq)。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全过程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分区管理,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等标准中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中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科学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落实工作场所的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辐射伤害。(三)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加强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安全检测仪器,定期对工作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辐射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相应防护用品,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8F药物分装在负压通风橱内操作,挥发的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由高于康复医学大楼楼顶3m的排放口排放。(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注射18F患者排泄物(包括呕吐物)、冲洗水及医护人员淋浴水等放射性废水采用重力流污水管进入降解罐后,排入衰变池,停留衰变30天以上,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解控水平后,进入化粪池、医院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六)严格落实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擦拭表面污染的抹布、剩余的放射性药物、废活性炭等置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相应的衰变箱内衰变30天降至满足解控水平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68Ge校准源盛装在屏蔽容器内,退役后委托有放射性废源处置能力的单位集中贮存。(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巡查巡检和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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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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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6号甲 |
| 邮政编码: |
266033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