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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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塑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新区隐珠街道临港路2507号
建设单位: 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秋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临港路2507号,租赁青岛百乐芬服装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500m2。项目新建3条塑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混料机3台、挤出机3台、压片机3台、磨粉机3台、冷水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环氧树脂20吨/年、聚酯树脂62吨/年、沉淀硫酸钡20吨/年、颜料1吨/年、助剂6吨/年、钛白粉11吨/年等,建成后可年产120吨塑料粉末。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磨粉粉尘经管道收集均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压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浓度限值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 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相关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中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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