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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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公司核能装备基地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昆仑山路东、兰石重机以南
建设单位: 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海西路508号,租赁青岛流远建材有限公司现有车间改建,占地面积20700m2,建筑面积999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小型机动车拆解线、大型机动车拆解线、新能源汽车拆解线各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小型机动车拆解线包括拆解预处理平台1套、翻转机1台、手持液压剪1台、精细拆解平台1套、小风炮机6台、扒胎机1套等,大型机动车拆解线包括预处理平台1套、拆解机1套、鳄鱼剪1套、等离子切割机2台、金属打包机1台、大风炮机1台等,新能源汽车拆解线包括动力电池拆卸设备2台、安全检测评估设备1套、动力电池断电设备1套、电池放电设备1台、应急救援设备1套、绝缘拆解工具1套、绝缘气动工具1套、安全气囊爆破机1套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0万辆(燃油车15000 辆、新能源车5000 辆)。项目不对发动机变速器、蓄电池、动力电池、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电容器)等零部件进行深度拆解。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初期雨水、报废机动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1 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t/h、处理工艺:均质+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油液、制冷剂回收废气(以VOCs 计):废油液、制冷剂的抽取工序位于厂房预处理区,抽油机、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油液及制冷剂回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的P1 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由2套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区内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有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星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098吨/年、颗粒物0.0019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铅蓄电池、除燃料油外的废矿物油、废燃料油、废冷却液、废玻璃水、废制冷剂、废油箱、燃料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催化系统装置、含石棉部件、含汞部件、废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电容器、含油泥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184m2),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线电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皮革、纤维、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总成及零部件、废电机及零部件、不可回收物品、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尘、动力蓄电池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共三处,分别为750m2、1150m2、506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的要求建设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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