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山东青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85000吨液体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北路8号
建设单位: 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空地(原“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年产30000吨液体制剂车间”用地),占地面积13905.15m2,总建筑面积21963.29m2,建设液体制剂车间1座,配套建设环保操作间1座、办公楼1座、罐区1处、丙类液体堆场2座、污水处理设施1座、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各1座。本项目生产液体制剂,产品共7种剂型,包括EC(乳油)、SL(可溶液剂)、CS(微胶囊悬浮剂)、EW(水乳剂)、OL(油剂)、ZC(微囊悬浮-悬浮剂)、ME(微乳剂)剂型,年产85000吨,其中EC剂型72897吨、SL剂型1672吨、OL剂型30吨、CS剂型7409吨、EW剂型1144吨、ZC剂型1754吨、ME剂型94吨。本项目生产采用复配工艺,新建10KL/d CS生产线4条、20KL/d EC(甲类)生产线2条、10KL/d EC(甲类)1条、6KL/d EC(甲类)1条、30KL/d EC(丙类)2条、54KL/d EC(丙类)2条、10KL/d EC(丙类)2条、6KL/d EC(丙类)1条、2KL/d EC(丙类)1条、灌装线9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擦洗废水、喷淋塔排水、空压机排水经“调节+絮凝沉淀+芬顿氧化(新建1套72m3/d絮凝沉淀处理单元,并淘汰现有絮凝沉淀装置,改建后整个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72m3/d)”预处理,再和生活污水经“厌氧水解+A/O+二沉(新增1套130m3/d生化处理单元,并淘汰现有36m3/d生化处理单元,改建后生化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能力为202m3/d)”生化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一同通过园区污水管网(一企一管)排至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青岛嘉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中CODCr、BOD5、SS、氨氮、总氮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出水因子须同时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青岛嘉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液体车间(406车间)16条生产线固体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各自生产线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冷凝预处理的工艺废气(配制釜废气)、罐区呼吸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35米的排气筒(DA028)排放;液体车间(406车间)局部排放废气(压滤、抽桶站、液体投料口)和灌装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35米的排气筒(DA02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DMF、甲醇、环氧氯丙烷和乙二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相关标准。现有2#、3#、5#仓库废气负压收集,经各自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17、DA021、DA023)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29)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2#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2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中表C.1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包装材料(沾染毒性物质)、废弃农药、滤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地面收尘、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滤材、冷凝液、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含隔油池浮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反渗透膜、未沾染毒性的废包装、废纸箱、废标签纸、废打包带、废纸板桶、废塑料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