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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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1GW光伏复材边框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临港路1179号
建设单位: 青岛中车时代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在4#车间内建设11条光伏边框生产线、1条喷涂线,年产光伏边框6500吨;利用1#车间的现有2条拉挤板生产线,更换模具,生产楔形拉挤板,并在5#车间建设斜切机、喷砂机,对楔形拉挤板进行后续加工,年产楔形拉挤板1000吨,全厂拉挤板总产能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及产能为风电叶片用拉挤板33000吨(含楔形拉挤板1000吨)、光伏边框6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涂线喷淋除尘用水、废静电液经喷涂线配套的水处理装置(采用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工艺,规模为0.5立方米/天)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性漆暂存、称量位于封闭的配漆间内,补漆位于封闭的返修间内,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均在密闭的喷涂线进行。光伏边框生产线模具出口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注胶定型废气,与经负压收集的漆料暂存称量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纸盒过滤器处理)、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补漆废气,一并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光伏边框切割机上方密闭,底部设置集气管道;斜切钻孔设备、打磨设备位于封闭的打磨车间内,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打磨车间采用整体换气。切割、斜切钻孔、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4#)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楔形拉挤板斜切机除刀头运行轨道外均密闭,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斜切粉尘经刀头上方和下方的集气罩收集;喷砂机除物料进出口外均密闭,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管道。喷砂粉尘经设备配套的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斜切粉尘一并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5#)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P3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限值要求;MDI、PAPI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严格50%执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P4、P5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严格50%执行)。楔形拉挤板切割粉尘依托拉挤生产线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催化剂、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3.5297吨/年、二氧化硫0.0384吨/年、氮氧化物0.1795吨/年、VOCs1.787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过滤棉/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废纱线、喷涂设备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暂存于新建的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筒、废静电液原液桶、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水处理污泥、废砂纸、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水处理废砂和废活性炭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450平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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