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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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薄蜂窝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陆家村西
建设单位: 青岛艺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新建年产薄蜂窝制品3000万平方米生产线1条,主要原材料为原纸、水性油墨等,均为外购成品,不是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项目投产前用电负荷0kw,项目投产后用电负荷65kw,预计年用电量15.6万kwh,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2吨标准煤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15.6万kwh项目总占地面积(亩):9,购置国产设备(台套):20,租赁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进行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进行燃烧,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淀粉称量和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树脂罐排水、树脂再生废水收集后,其中5m3/a用作锅炉冷渣用水,其余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怍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烧残渣、生物质燃烧废气除尘设备回收颗粒物、废布袋、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更换的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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