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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畜牧机械制造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胶北工业园大杨路中段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佰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青岛中恒达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65万元,在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胶北工业园大杨路中段南侧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喷漆、喷粉生产线1条,建设“畜牧机械制造技改项目”,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依托现有工程机加工设备,原项目的产品在本项目中喷漆、喷粉,涂装工序不再外协。扩建项目年增产畜牧机械100台。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农业机械40台、环保机械10台、畜牧机械100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粉尘经“滤筒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喷粉后固化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喷漆、调漆、晾干、喷粉后固化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至1套“过滤棉+套管水冷降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液化石油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套管水冷降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油桶、落地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焊渣、废布袋、废滤筒、除尘器集尘、地面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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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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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3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