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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喷漆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兰州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 建设单位: |
胶州市裕通石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个喷漆房,建筑面积288㎡,新上高压无气喷涂设备2套、行车1台、轨道转运小车1台,为本企业生产的钢结构件进行喷漆,每年可喷涂3000件钢结构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限值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甲苯和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水性漆调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性漆桶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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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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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3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