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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和盛隆纸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胶莱街道办事处陆家村东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和盛隆纸制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租赁青岛丽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7221平方米,新建蜂窝纸板生产线1条、纸护角生产线1条,年产纸护角100万平方米、蜂窝纸板400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集中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淀粉称量、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韩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作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韩家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印版、废墨桶、含墨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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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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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3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