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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璐印辣椒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胶州市胶莱街道撑角埠村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璐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3300万元,总用地面积19448m2,建筑面积19247.5m2,设1座生产车间(2F)、1座冷库、1座综合楼(4F,其中1~3F用于办公,4F用于磨粉)。 建设规模: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辣椒制品46600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辣椒除柄生产线去石、干洗、除柄、色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辣椒粉加工设备全封闭,废气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米高的排气高(P2)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除柄辣椒生产车间、磨粉车间全封闭,设空气净化系统(活性炭+HEPA系统)进行空气交换,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臭气浓度厂界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椒、辣椒柄、杂质(含砂石、金属屑等)、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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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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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3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