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07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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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海日模型验证试制项目
建设地点: 黄岛街道七星河路551号
建设单位: 青岛海日高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七星河路551号,租赁青岛海永新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229.7m2,建筑面积6459.4m2。项目主要建设家电模型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加工中心、机床、车床、雕刻机、喷砂机、3D打印机、喷漆室等,合计50台,主要原辅料及用量:AC亚克力0.75吨/年、ABS塑料板30t/a、铝板1.5t/a、光敏树脂0.9t/a、切削液0.75t/a、多功能清漆0.4t/a、油性面漆 0.4t/a、稀释剂 0.06t/a、固化剂0.08t/a、碳酸丙烯酯0.4t/a、腻子0.075t/a、钢砂0.54t/a、油墨0.075t/a、酒精0.015t/a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冰箱模型、冷柜模型、洗衣机模型、空调模型、热水器模型、小家电模型共计600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软水制备废水、模型试验用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下游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3D打印及清洗、烘干、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经负压收集,引至1套“水帘除漆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P1排放;裁料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与打磨平台收集的人工打磨粉尘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有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除尘器布袋、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5年。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 排放量控制在0.116吨/年以内、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23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桶(光敏树脂、碳酸丙烯酯、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油墨、切削液、酒精)、废UV灯管、碳酸丙烯酯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印版、漆渣(含水帘漆渣和废液、落地漆渣)、废抹布、含油碎屑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钢砂、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外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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