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桥壳电泳线磷化工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江路街道团结路669号
建设单位: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佰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团结路669号,依托现有涂装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对涂装车间现有底盘、内外饰件电泳线进行技改,将硅烷化单元改造为表调磷化单元。改造及新增设备包括:将现有1个水洗槽、1个硅烷化槽分别改造为表调槽、磷化槽,加装磷化槽除渣、换热、废水收集等配套设施;新建表调磷化废水处理设施1座。依托现有设备包括:燃气热水炉1台、纯水制备系统1套。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表调剂2吨/年、磷化剂25吨/年(包括促进剂5吨/年、开槽剂3吨/年、添加剂12吨/年、中和剂5吨/年)、氢氧化钙6吨/年、PAC3吨/年、PAM0.6吨/年、重金属捕集剂1吨/年等,削减硅烷陶化剂60吨/年。本次改造不改变现有底盘、内外饰件电泳线产能,改造后产线产能仍为底盘及内外饰件电泳产品160万件。项目总投资11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造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热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表调磷化废水(含磷化后水洗废水)单独收集,经新建1座表调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能力:8m3/h)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一并汇入现有1座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能力:30m3/h)处理,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总排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镰湾河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现有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5(P8)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池顶覆盖,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风管收集至现有1座生物洗涤塔处理后,依托现有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P1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相关管控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洗涤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及废包装桶(表调剂、磷化剂、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磷化槽渣、表调磷化废水处理产生污泥、表调磷化废水处理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2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