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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崔家集镇新兴路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鑫浩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1条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线,设计年综合利用量5万吨。项目生产设备共计20台,其中利用已有的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水洗轮、脱水筛、板框式压滤机等设备12台,并新增国产设备8台,包括浮选设备6台、板框式压滤机1台、球磨机1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浮选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的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项目上料、破碎工序设置水喷淋抑尘装置,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浮选油包装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浮选泥饼、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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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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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2667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