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山东青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一般固体废物回收、转运、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街道水城路1377号
建设单位: 青岛元弘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恒熠(青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水城路1377号,租赁青岛融基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3层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1400m2。项目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造粒(仅废塑料涉及)及转运,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垃圾等,不收集生活垃圾。项目新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转运生产线1条和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2条(不使用再生塑料),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破碎机1台、打包机1台、挤出造粒流水线2条等。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转运一般固体废物10000吨(均为SW17可再生类废物,包括废塑料1000吨,废金属9000吨),年产塑料再生颗粒1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废塑料清洗、脱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造粒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P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水槽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车间内30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