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9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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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辛安街道汾河路47号
建设单位: 青岛兆鸿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汾河路47号,租赁青岛集力塑钢异型材有限公司现有车间进行扩建,项目于现有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提升废钢铁、废塑料等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品类的收集、转运规模;新增废干燥剂、废保温棉等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新增废塑料破碎工序。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抓机2台、破碎机2台、打包机2台、叉车2辆等。工业固体废物来源为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垃圾,不收集生活垃圾。项目建成后,新增收集、转运工业固体废物能力2万吨/年、废塑料破碎能力1万吨/年;全厂年收集、转运工业固体废物5万吨、破碎废塑料1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抑尘用水全部损耗,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执行)。项目卸料、分拣、暂存、破碎、打包等工序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设置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100m2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爆柜、易爆气体间、易制爆试剂库、易制毒试剂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