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密封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锦凰工业园安和一路8号
建设单位: 青岛世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卓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塑料密封袋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0m2,主要从事密封袋生产业务,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密封袋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膜废气、挤出废气、滑块袋制袋废气、印刷废气(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经滑块袋制袋、吹膜(挤出)、印刷各工位上方设置的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间接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弃冷却(冷凝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即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印版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