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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博盛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制造产业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张家楼街道 204 国道以南,岭前马家庄村以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博盛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新建钢结构车间及配套设施,总规划建设面积8235.38㎡。建成后金属熔炼能力约为14720吨/年,可形成年产10000吨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各种合金钢、耐腐蚀、耐磨损的高性能铸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4#)+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烤包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1套13#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4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1套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5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5#-12#,共8套)处理后,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5m高P6排气筒排放。P1、P4、P5、P6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严格50%执行)。P2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严格50%执行);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非重点行业-II 时段”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P3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酚类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甲醛、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2.74t/a、SO2 0.008t/a、NOX 0.029t/a、VOCs 1.08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铂钯系催化剂、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砂、废钢丸、回收粉尘、废布袋、熔炼废渣、焊渣等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2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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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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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