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1
发布于
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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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有彩美妆化妆粉扑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阜安街道办事处阜安工业园滨州路588号、马蹄泉路以西
建设单位: 青岛有彩美妆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扬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公司由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兰德路南侧搬迁至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阜安工业园滨州路588号,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发泡机、烘干机、磨边机等设备125台,工艺流程主要为投料搅拌、发泡、灌浆成型、烘干、裁切、打磨,年产聚氨酯粉扑1万箱。项目不使用含氢 氯 氟 烃( 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不是以氯 氟 烃( 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泡、灌浆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应使用环评批复中的燃料类型和用量进行生产,在锅炉房上料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联网。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在炉内先经SNCR脱硝系统处理,随后一同经引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级)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配制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最终均蒸发损耗;尿素配制用水全部进入尿素溶液并蒸发损耗;冷渣冷却用水随炉渣带走,全部消耗;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0.5t/d,处理能力: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池)处理后,同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硅灰石粉、包装箱、絮凝剂、助凝剂、生物质成型燃料、尿素包装袋以及色浆、除臭剂包装桶)、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回收颗粒物、废布袋、炉渣、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聚氨酯树脂桶、废消泡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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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