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0
发布于
山东青岛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瑞香涵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李园街道顺兴路1-6号3幢
建设单位: 青岛瑞香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领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瑞香涵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品为调味品(固态、半固态、液体)、食品添加剂(固态、半固态、液体)、调味油,预计建成后年产调味品(固态、半固态、液体)共计160t/a、食品添加剂(固态、半固态、液体)共计100t/a、调味油2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及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车间须整体密闭,并配套能够辐射整体车间的单独排风系统,确保生产车间内废气全部通过排风系统输出,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得再增设其他送风或排风口。项目配料、投料、混合、粉碎、干燥、均质、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化验室废物、化验室废液、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