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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一般固废处置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田庄镇南尹家村 |
| 建设单位: |
青岛绿之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青岛华港制漆厂现有用地,占地面积46662m2,建筑面积157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陶粒车间1座,生物质颗粒车间1座、仓库1座、污泥仓库1座、陈化车间1座、办公室1座,休息室1座、门卫室1座,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陶粒生产线2条,利用市政污泥、纺织污泥等原料进行烧结陶粒生产,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陶粒6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原料入厂、暂存及运行管理要求。项目使用市政污泥泥质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 24188-200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脱硫塔及湿电除尘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能力5t/d)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于雾化喷淋降尘用水,浓水用于炉渣冷渣,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所有与废水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洁、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异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生产加工活动均须在封闭车间内,污泥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污泥存放车间产生的废气需经负压收集处理。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的上料、破碎、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陶粒生产线的上料、混合、搅拌、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颗粒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回转窑窑头、窑尾分别采用SNCR干法脱硝、SCR脱硝,脱硝后的废气经“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除臭+消白”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及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相关标准限值。污泥池位于封闭车间内,污泥储存、陈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筒仓安装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筒仓废气经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陶粒生产除尘器回收粉尘和地面沉降粉尘(含喷射活性炭颗粒)、废活性炭、SCR脱硝废催化剂、废布袋(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金属杂质、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含陶粒烧结烟气处理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八)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监测要求,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陶粒产品质量需参照《污泥陶粒》(JC/T2621-2021)相关要求,陶粒其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量需参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十一)项目产品陶粒用途去向限制为应用于平度及周边工业厂房及工业企业建筑使用。不得用于民用、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不得用于工农业用水设施、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地下室、污水处理、海岸堤坝等可能浸水的设施;不得用于道路、广场等长期裸露区域。且签订外售协议时,应明确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明确产品去向及用途。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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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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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2667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