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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商用车底盘件铸造产能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汽车产业新城解放大道10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 文件名称: |
3.青环审(即墨)〔2026〕29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商用车底盘件铸造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
| 文号: |
青环审(即墨)〔2026〕29号 |
| 发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审批决定全文: |
3.青环审(即墨)〔2026〕29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商用车底盘件铸造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振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266200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