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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钢化玻璃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段泊岚镇致信路1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新耀星玻璃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领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企业现拟投资30万元建设“钢化玻璃加工项目”,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现有项目钢化玻璃生产线增加印刷工序,年印刷玻璃2万平方米,同时新增中空玻璃制造线,新增产能年加工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废气(主要为VOCs)经密闭印刷间集气口负压收集;烘干废气(VOCs)经烘干廊道进出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涂胶、封胶废气(VOCs)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磨边、打孔、水切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打孔、水切工序,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玻璃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沉淀池定期捞渣,沉渣作为固废处理。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抹布、废包装桶、废网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玻璃下脚料及沉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定使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申报固体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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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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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即墨区振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2662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