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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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万马环保型高分子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钢厂西路以西、规划纵九路以东、规划横八路以北
建设单位: 青岛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秋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钢厂西路以西、规划纵九路以东、规划横八路以北,占地面积111151m2,规划建筑面积11591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楼1座(4层)、生产车间2座(分别是2层和4层)、仓库4座(均1层)、70m3储罐14个,其中生产车间内设置7条硅烷电缆料生产线、13条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线、8条PVC电缆料生产线、7条电缆屏蔽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设计年生产规模为环保型高分子电缆材料35万吨,其中低烟无卤电缆料5万吨、PVC电缆料7万吨、电缆屏蔽料5万吨、硅烷电缆料18万吨。项目配套废水“一企一管”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12450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物料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排放至青岛董家口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总锌、石油类等因子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与青岛董家口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协议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在封闭产房。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线配料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密炼机组废气(管道收集)、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干燥冷却废气(管道收集)和检测室废气(通风橱排气扇+密闭管道收集)经1#“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往复机组产生废气(管道收集)、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干燥冷却废气(管道收集)经2#“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VC电缆料生产线配料粉尘经经管道收集后通过3#、4#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双螺杆工艺生产线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干燥冷却废气(管道收集)和检测室废气(通风橱排气扇+密闭管道收集)经1#“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管道收集的往复机组产生废气、挤出废气及干燥冷却废气经2#“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缆屏蔽料生产线配料粉尘(管道收集及隔间换气)经5#、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往复机组产生废气(管道收集)经3#、4#“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检测室废气(通风橱排气扇+密闭管道)经3#“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硅烷电缆料生产线经管道收集的挤出废气、干燥冷却废气通过5#、6#“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通风橱排气扇+密闭管道收集的检测室废气通过5#“气旋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汇入1支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研发实验室废气通过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DA001、DA002、DA003、DA005、DA008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DA002、DA004、DA006、DA007、DA008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DA002、DA006、DA008排气筒乙酸乙烯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DA006、DA008排气筒丙烯腈、丁二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4、DA008排气筒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有关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喷淋水、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7.15吨/年、VOCs4.81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片、滤渣、废机油、废矿物油桶、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清洗废液、废空压机油、废导热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10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收尘、废反渗透膜、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工业固废暂存间(300m2),外委综合利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