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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港前湾港区QQCT三期码头装卸机械智能化升级 |
| 建设地点: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纬一路9号(A) |
| 建设单位: |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前湾港区北岸作业区,在现有泊位、装卸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均在陆域范围内进行,不改变岸线、水工结构、码头泊位等级和后方堆场,具体内容包括:(一)取消洗箱作业,拆除洗箱间和洗箱水处理站及锅炉。(二)设备变化。更新6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5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改造2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电控系统。装卸船舶停港利用岸电设施,本次更新的装卸设备均使用清洁能源。(三)吞吐量变化。77-83#泊位的集装箱吞吐量由验收时的638.5万TEU/年提升至1050万TEU/年。危险货物集装箱采用直装直取作业方式,吞吐量调整为20万TEU/年。危险货物作业种类包括1.1项、1.3项、1.4项、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6.1项、第8类、第9类。改建后,三期工程岸边生产设备与设施主要包括:岸边桥式集装箱起重机32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90台、空箱堆高机18台、拖车(LNG牵引车)60辆、拖车(换电牵引车)82辆、拖车(氢能源)15辆、小型叉车14台等。普通货物集装箱依托公司现有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126.6万m2)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直取,依托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相应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堆存,不在公司运营范围内堆存。项目总投资2693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36.4万元。本次为补办环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经油水分离器(72m3/d)预处理后的含油污水一并排入前湾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抑尘。厂区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前湾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前方作业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有关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由船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理,均不得向海域直接排放;船舶压载水排放须满足《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滤芯、废油泥、废硒鼓墨盒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库(59m2固机三期危废库、22m2综合保障中心危废库及50m2流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轨、废钢丝绳、废轮胎、废铁、废电机、废铜电缆等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1座30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外售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及船舶保养固废由船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的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便携式储存装置及应急处置箱等应急物资,加强与青岛市清污单位、港航企业、前湾港区及周边码头的有效联动。加强船舶通航管理,码头和航道设置导助航设施,严格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禁止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防范船舶溢油事故发生。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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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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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