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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台玻青岛光电汽车玻璃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红柳河路69号 |
| 建设单位: |
台玻(青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红柳河路69号,租赁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电子玻璃加工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的丝印盖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切割磨一体机1台、钢化炉1台、全自动上片机2套、全自动下片机2套、清洗机6台、丝印机3台、表干炉2台、镀膜机2台、ITO设备1台、磨边线2台、激光切裂机2台、例角机4台、抛光机5台、热弯炉1台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丝网印刷油墨0.73t、油墨清洗剂1.3t、触控屏保护胶(可剥胶)3.4t、玻璃原片28万m2、氧化铈抛光粉1.05t、靶材0.1t、ITO膜0.1t等。项目建成后,现有丝印盖板玻璃24万m2将不再生产,产品改为:年固化天幕玻璃、前挡玻璃等约10.35万m2,年产掩膜(即在玻璃原片上选定的区域中进行遮盖)前挡玻璃等6万m2,年产ECM内镜250万片(每片约0.017m2)、ECM外镜200万片(每片约0.01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固化线/ECM内镜和外镜/掩膜线丝印、烘干、洗版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各自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3套)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有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星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量控制在0.074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2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油墨清洗剂桶、废可剥胶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油墨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现有20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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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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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