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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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纳米氧化铁、纳米二氧化硅及气凝胶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萃水路1号
建设单位: 青岛捍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总用地面积31999.68m2,建筑面积18042.9m2,主要建设3座车间(含研发车间)、1座仓库、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等建筑。年产纳米氧化铁2万吨、纳米二氧化硅10万吨、二水氯化钙5万吨、气凝胶0.01万吨、微球硅胶0.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氧化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四氧化三铁收料废气经1套“旋风收料器+布袋收料器”设施处理,上述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硅酸钠投料废气、微球硅胶干燥废气、气凝胶投料和包装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树脂再生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座碱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台天然气导热油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6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水投料废气、氨回收废气、多效蒸发废气及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DA005排气筒中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氨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00吨、1.42吨、4.95吨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树脂再生废液、超滤釜处理废液、微球硅胶浸泡废酸液、微球硅胶水洗抽滤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和地面擦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通过高盐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高盐废水管网。高盐废水排放口pH、CODCr、悬浮物等污染因子须满足平环审〔2022〕105号文件中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储罐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地埋管道、污水处理站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导热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四水氯化亚铁压滤滤渣、多效蒸发釜釜底残渣、硅酸钠过滤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取分散控制系统进行集中控制,设置设施连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等。罐区四周设围堰,依托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监测计划,布设合理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孔、监测平台。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6620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