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2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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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黑石聚氨酯发泡实心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安康路1397号
建设单位: 青岛黑石轮胎组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星尘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安康路1397号,租赁黄岛区王台街道小王家庄和西灰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20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新建聚氨酯发泡实心轮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配料罐4个、发泡填充机(含贮料系统、清洁系统、浇注系统等)4台、暖风机4台、组装机3台、气压泵3台、打包机1台、缠绕机1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聚氨酯原液A组份85t/a、聚氨酯原液B组份85t/a、发泡剂(环戊烷)4.25t/a、脱模剂2t/a、色膏20t/a、轮辐2万套/a等。项目B料最大存储量为12t(其中MDI最大存储量为9.6t)。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发泡实心轮2万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青岛龙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发泡填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装软帘,共8个),配料废气、浇注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乙二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及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量控制在0.121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浇注头残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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